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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纪律和职责条例及奖惩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会成员自律性,在同学面前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完成学生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全体成员实行量化考核制,每人每周 10 分制,考核情况决定对每周评选优秀学生会成员加分、评选每学期优秀学生会干部发荣誉证书和获得年终参加学生会主席团竞选资格。

  •  迟到。全体学生会成员在每项检查工作前按照各自部、组情况,在指定的地点集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晚到记为 迟到 ,每人次扣 1 分。因老师拖堂或特殊原因经核实情况心 后不予扣分。

  •  请假。学生会成员有事不能工作时先和班主任请假,然后向所在部、组的部长请假,不得捎假。每人次扣 1 分。病假和有事出校门不能值勤的提前情假经核实情况后不予扣分。

  •  缺勤。学生会成员无故不到岗每人次扣 2 分。有特殊情况的、事后说明原因按照请假处理。

  •  外在形象。在值勤过程中 不佩戴胸卡、说笑、打闹、带入带回未站队。每人次扣 1 分。

  •  纪律。在值勤过程中态度不端正、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包庇自己的班级或对于自己熟识的同学不扣分、对有过结的同学或班级故意报复),每人次扣 2 分。写检查单时不认真、不签字每人次 1 分。

  •  学生会成员不服从主席团、部长工作安排,故意顶撞的每人次扣 2 分。

  •  学生会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和同学发生冲突,每人次扣 2 分。

  •  学生会成员出现不尊重老师、破坏学生会同学之间团结,散波消极言论,每人次扣 2 分。

  •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每周早例会,全体学生会会议。每人次扣 2 分。

  •  学生会成员违反学校校规、“学生十大禁令”适情节严重,给予扣 5 分、停职或开除学生会。

  本规定由各部部长负责组员的考核,主席团负责部长的考核,学 管 老师负责主席团成员考核。各部成员对各部部长、主席团成员有监督的权利,组员发现部长出现问题报告主席团、发现主席团成员出现问题报告学 管 老师。每周内出现一次缺勤、二次迟到、三次请假,停职一周,每学期停职二次开除学生会。每周根据各部考核情况共评选 8 — 10 人优秀学生会成员给予所在班级奖励 2 分。每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共评选 15 人优秀学生成员发荣誉证书和参加主席团成员竞选资格所有成员要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相互帮助,共同努力完成好学生会工作。

                                             学管处、高一年级学生会

2006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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