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概况——发展历程——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跃华中学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政字19994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跃华中学的批复

市跃华玻璃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创建现代化民办中学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开发区创建现代化民办中学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校址设在河东经济开发区内,由市建委负责统一规划,尽量安排在教育卫生区内。
  二、民办中学享受国办学校同等待遇,征地和建校时免征配套费。
  三、在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时,市教委和人事局要给予大力支持。办学过程中,要纳入市教委统一管理。
  四、所征土地为开发区内教育办学规划用地,用途一般不能变更。如民办中学停止办学时,所征土地和已建成的固定资产可以转让,所投资金产生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但所征用地不再享受教育用地优惠政策,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德州市人民政府1999.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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